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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连首例价格欺诈赔偿案纪实

1998-07-11 来源:光明日报  我有话说

6月3日下午,消费者李林来到大连市物价局投诉。事情经过是这样的:5月25日,李林来到中山区一家药店,该药店的售货员得知李林要购买治疗偏头痛的药时,立刻向他介绍了一种黑龙江省一家药厂生产的冲剂。

这种冲剂标价87元一盒,内装12小盒。当时,李林觉得价格有点高,售货员马上送上一张报纸,只见上面标着“37年厂庆爱心行动,买二赠一,截止日期6月30日”。这样,一盒冲剂实际的零售价就变成58元钱,但必须买2盒,买一盒还是87元钱。正在拿不定主意是买还是不买时,售货员又指着报纸上印的“冲剂主治偏头痛”和一位22岁在机关办公室工作的消费者自述:“……用了两周就有明显疗效”,李林花174元买了3盒冲剂(包括赠送一盒)。李林用了一周并没有感觉到偏头痛见好。6月3日上午,李林按照冲剂花盒上标的制药厂电话号码,连续5次拨通厂家的电话,详细询问了该冲剂的批准文号、药品批号、厂址、冲剂功能。厂家的回答使李林大吃一惊,药厂经销部经理在明确告诉李林冲剂绝不是假药的同时,指出药厂建厂是37年,但没有搞厂庆和赠送活动;该冲剂不主治偏头痛,于是李林先后到新闻单位、市消费者协会和市物价局投诉热线举报。

6月5日下午,市物价局经与产地有关部门和厂家联系,得知该冲剂出厂价为6.8元钱一盒,零售价为9.63元,同时确定了该冲剂不治偏头痛,药厂没有搞厂庆。

6月8日上午,物价检查人员同新闻单位先对市内经销此药的4家药店进行暗访,检查结果表明:此冲剂的批准文号为黑卫药准字(1982)第301623号,批号为971102,出厂价为一盒6.80元,零售价为9.63元,主要功效为扶正固本,宁神益智,补肾健脾。经营者在大连市几家药店租了柜台,标价每盒87元,买二送一,也就是说买一盒每盒多收77.37元,买两盒每盒多收48.37元。此种行为违反了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》第二章第十四条第四款“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,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”;依据《价格法》第六章第四十一条规定:“经营者因价格违法行为致使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,应当退还多付部分;造成损害的,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。”因消费者李林提出要求,市物价局依法责令经营者给予消费者李林购药款的一倍共348元的赔偿,同时赔偿长途电话费52元,合计400元;同时依法对经营者罚款。

此次为消费者赔偿,在大连市物价系统尚属首例,在《价格法》实施以前,物价部门是将非法收入即超收款退还消费者;而今年5月1日实施的《价格法》对赔偿作出了规定,经营者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,物价部门除责令经营者退还多付部分价款,还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,并依法予以罚款处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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